部分街拍创作者存在过度营销聚焦身材贩卖焦虑等问题“艺术创作”不是街拍侵权免责理由

147小编 143 2024-12-17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杨蕙嘉

“今天明明没有收拾打扮,他们怎么还来拍我?”

小于是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也是一名兼职服装模特。平时她喜欢关注时尚资讯,愿意尝试多种风格的穿搭。平日里,她走在街上偶尔会有街拍博主请求合作拍摄,她认为这是对自己穿搭和时尚感的认可,一般都很乐意配合。

但是这一天,她并没有特意打扮,只穿了普通的衬衫和长裤着急赶路,却依然进入了陌生人的镜头,这让她感觉有些被冒犯。

近年来,随着社交媒体、短视频软件的不断发展,街拍成为很多摄影爱好者所青睐的创作形式。其中有一些街拍以分享穿搭、时尚资讯为由,实际却存在为吸引流量等目的拍摄路人的行为。因此,对于短视频街拍侵犯入镜者隐私权、肖像权等的讨论越来越多。

街拍创作方兴未艾 部分作品偏离初衷

据了解,街拍本身是一种艺术展现形式,通常用来记录一些城市人文环境。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崛起,街拍开始逐渐大众化、商业化。很多街拍视频博主打着“时尚”“艺术”的旗帜,实际却是想靠“美女”“性感”等标签吸引流量。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街拍创作者的蹲拍点多是北京三里屯、浙江杭州湖滨银泰、四川成都太古里等年轻人常去的“网红商业街”。一走进这些商业街,就会发现很多举着“长枪短炮”的街拍创作者,他们会蹲拍一些具有时尚感的路人,然后将这些照片卖给网络大V,最后通过短视频平台以图片或者视频的形式发布。

街拍鼻祖比尔·坎宁汉曾说,“最棒的时尚一向在街头才能找到”。但记者观察发现,很多“网红街拍”已经偏离了此初衷。相比时尚穿搭,他们更关注被拍摄者的容貌和身材。为了吸引流量有些博主还会编写剧本,加重滤镜,再配上有浓烈营销感的文案。

采访中,一位曾“被”街拍的女士谈及看过自己街拍照片后的感受时说:“这个背影根本看不出来是我,我的身高只有一米六,但拍出来仿佛有一米七。腿拉得很长,头发的颜色都改变了,总体感觉就是很不真实。”

街拍创作者的蹲拍过程,也给路人们带来了不少困扰:一方面会打扰道路正常秩序,另一方面还会营造一种“时尚焦虑”。小于向记者表示:“当我发现一个人拍我时,就会发现周围一堆摄像机都在拍,躲避已经来不及,只能硬着头皮赶紧过去。”也有一些路人反映,成群聚集的街拍创作者影响了正常道路的秩序。还有个别年轻人对记者说,如果自己精心打扮出门,路过这些地方却没有被拍,心里也会有些不平衡。

据记者了解,成都太古里为保护消费者肖像权,虽然2019年就颁布了“禁拍令”,以禁止商业使用街拍,但仍有不少街拍创作者在悄悄举起相机拍摄。

除了互联网上的街拍视频,一些走进展览馆的“艺术品”也存在着问题——打着艺术的旗号,实质却侵犯他人的权益。前不久,OCAT上海馆展出了作品《校花》,其作者宋拓用录像机偷录下近5000名女大学生,按照所谓的从美到丑给每个人标上数字排名,进行播放,在网上引起热议。OCAT上海馆在重新审视该作品后,最终决定将其撤出展览并闭馆调整。

为了流量不择手段 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除了一些以街拍为噱头引流的街拍创作者,存在过度营销、聚焦身材、贩卖焦虑等问题之外,街拍还可能存在侵犯被拍摄者权利的问题。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对公民肖像权的使用和隐私权的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民法典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关于艺术与创作之间的“边界”,摄影爱好者小孟存在着这样一个疑问:“如果我的街拍作品不作商用,只是个人摄影作品,会涉及侵权吗?”

对此,贵州新瑞林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旭梦认为,作品是否商用不能成为判断其是否侵权的依据。判断是否侵权,应根据创作者创作时主观上是否有恶意或不当目的,以及客观上是否侵犯被拍摄者的合法权益。如作品已经构成侵权或违背公共伦理秩序、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了需要下架之外,作品创作者还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若涉及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或包含淫秽内容等情况,则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街拍涉及的法律点很复杂。对于被拍摄者来说,如果认为自己被侵权时可以主张权利,在对照片发布表示认可时也可以不主张权利,不主张权利不表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而是行使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

朱巍认为,对于街拍创作者来说,事先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是必要的。如果未经同意,便将街拍影像资料发表、展览甚至作为营利手段,则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人格权。部分街拍创作者采用较低的机位抓拍女性特殊部位,可能构成性骚扰。一些互动类型的街拍视频,在不经过被拍摄者允许的前提下进行,不仅会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还会侵犯其安宁权。如若在拍摄过程中被拍摄者已经明确拒绝入镜,街拍创作者继续用语言强迫或戏谑他人,严重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街拍作品真假难辨 平台责任不容忽视

由于现在很多“网红”将街拍作为一种吸粉营销的手段,很多街拍视频是有“预谋”的,因此平台事前审核难度很大,还是需要通过后续各大平台履行“通知-删除”规则来维护。

朱巍向记者说明,这类视频是UGC(用户生成内容)产物,很多街拍实际可能是有剧本的摆拍。平台在内容发布前分辨是否侵权具有很大难度。但对于平台发布内容,平台具有“通知-删除”的责任,即当权利人认为网络服务所涉及的作品侵犯自己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可以向该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交含有特定内容的书面通知,要求删除该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同时,展览组织者在采纳作品时,应要求作者提供作品相关权利声明,如遇到侵权等问题,展览者和创作者需要履行义务将对应作品下架。

就平台审核管理,吴旭梦建议,相关部门要对平台开发商进行严格管理,对于明显过错和重大过错的,按规定给予处罚;平时做好法治宣传,加强平台公司的法律意识;网监部门可以针对这种现象,给予平台撤掉相关内容的特殊权限。

如果遇到自己照片未经允许被发布到网络的情况,吴旭梦认为维权应按照以下几步进行:首先要固定证据,可以通过录视频或寻求公证处帮助将其固定。其次,可以主动要求平台方或创作方将内容撤掉。如遇对方不配合,则可以选择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以及赔偿损失。

吴旭梦提醒,在街道上遇到街拍,被拍摄者有权审查拍摄者所拍内容。当被拍摄者对所拍摄的内容没有质疑时,可以不主张权利。当拍摄内容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侵犯个人隐私时,被拍摄者有权要求拍摄者立即删除,如果对方不予配合,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来处理。如遇对方试图逃跑,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对其进行阻拦。但若形单影只,为保护个人安全,建议将其长相拍下来,以便后续进行报案维权。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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