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别做!网店用热播剧截图做“同款”产品宣传被判侵权

佚名 145 2024-07-04

【CNMO新闻】对于许多网店商家来说,能够利用明星同款来进行带货和宣传是一个十分有效的引流手段。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也存在着较大的法律风险。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一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淘宝天猫某店铺在销售《亲爱的,热爱的》“韩商言同款”上衣的同时,未经许可使用该电视剧截图画面侵犯著作权,要求商家赔偿剧方3.5万元的损失。

千万别做!网店用热播剧截图做“同款”产品宣传被判侵权

该网站涉嫌侵权商品

该案中淘宝网明星同款,剧酷公司享有电视剧《亲爱的,热爱的》著作权,其发现隆科公司(淘宝天猫某店铺经营商)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店铺内使用了该电视剧的截图画面进行宣传,并销售该截图画面中男主角韩商言所穿的“同款”黑色短款上衣。剧酷公司认为隆科公司侵犯了其对该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将隆科公司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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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电视剧遭侵权截图

一审法院在查明后认为,原告作为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对该作品的截图亦拥有著作权,而被告在未经原告的允许下淘宝网明星同款,私自使用该作品截图置于网络,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构成对剧酷公司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综合考虑了该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下,判决被告赔偿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3.5万元。

随后被告表示不服,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不过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的影视作品具有独创性,认定截图也属于该作品的一部分,著作权人依旧享有相关著作权,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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