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获批准通过

佚名 83 2022-12-21

防城港京族文化保护条例》获批准通过

鼓励支持举办京族哈节等传统民俗节庆活动

□广西法治日报记者 黄世钊

《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获批准通过

防城港市是京族的主要聚居地,京族主要聚居在东兴市的“京族三岛”。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交流的不断扩大,主要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京族传统文化受到较大冲击,京族的许多传统习俗和礼仪在逐渐消亡,大量京族文化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京族服饰,京族传统技艺后继乏人,面临失传的危险。为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打造防城港市京族文化品牌,培育民族特色文化产业,防城港市出台京族文化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获批准通过

7月24日下午,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批准防城港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由防城港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条例》明确规定,编制京族文化保护名录京族服饰,建立健全京族文化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京族传统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条例》保护的京族文化是指京族人民世代相传的以下列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的文化,包括:京族语言、口头文学以及喃字;表现京族传统文化的手稿、谱牒等实物;京族民歌、京族舞蹈、独弦琴艺术等传统艺术;京族传统医药;风吹饼、鱼露等京族传统制作技艺;京族哈节、京族服饰等传统民俗;拉大网、渔箔、高跷捕鱼等京族传统生产习俗;哈亭等传统建筑以及京族文化遗存遗迹;保存比较完整的京族传统村落等文化生态区域;其他京族文化遗产。

《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获批准通过

《条例》规定,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京族文化保护总体规划,将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京族文化保护提供刚性保障。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京族文化保护工作,编制京族文化保护名录,建立健全京族文化信息共享机制,管理京族文化保护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等工作;民族宗教、教育、卫生健康、外事等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京族语言文字管理、京族文化教育、京族传统医药保护、京族文化对外交流等工作;其他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京族文化保护工作。

《防城港市京族文化保护条例》获批准通过

《条例》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进行京族文化调查,并提供京族文化遗存线索。鼓励和支持防城港市内外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京族文化调查研究和京族文化题材文艺创作。对在京族文化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条例》还规定,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京族文化信息共享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外,京族文化档案以及相关信息应当予以公开,在依法保护研究成果的前提下,提倡资源共享。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政府还应当加强京族文化宣传,增强公众保护京族文化的意识。

关于京族文化保护方式,《条例》规定了抢救性保护、生产性保护、传承性保护、整体性保护、文物征集等保护方式:对濒临消失、传承困难的京族文化保护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对存续状态较好、具有生产性质和社会需求的京族传统技艺、传统医药药物炮制技艺等京族文化保护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传承性保护。对京族文化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具有一定规模和自然生态环境良好的京族传统村落或者特定区域实行整体性保护。在京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则由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京族民族、民俗文物的征集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新征集文物的入藏、研究与陈列展示。

《条例》规定,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京族哈节等传统民俗节庆活动。节庆期间,有关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京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群和行业组织与周边国家开展京族文化民间交流合作,联合打造特色文化交流品牌,促进京族传统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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