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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2024-12-23
之前发过不少关于清代的官服制度的文章,讲述过包括顶戴花翎、补子以及黄马褂等相关内容,近来有不少读者留言,希望能讲一讲清代朝珠的典制。因而,本文就清代的朝珠定制以及形制做一个简单介绍,不足之处,请读者扶正。
朝珠是清代特有的标志性官方装束,清初时期,朝珠主要还是用于宫廷,为帝后、皇子、公主以及王公贵族、上层品官所用,以后逐渐扩大到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但终清一代,朝珠仍然是少数高官所用。
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皇帝特准内务府六品主事等官佩戴朝珠,使戴用朝珠官员人数有所增加。乾隆二年(1737年),乾隆皇帝也特准翰林院修撰、编修、检讨等官一体悬戴素珠;五年(1740年)清代服饰,又批准京官礼部司务、太常寺博士、鸿胪寺鸣赞、光禄寺署正、署丞、国子监丞等官在坛庙、殿陛执事和一些特殊礼仪场合可悬挂素珠,以示庄重。
此后,又有文职六品赞善、七品内阁中书,各苑庭七、八、九品苑丞、苑副、太医院等官、鸿胪寺序班、上谕处各官、各府典仪等官,皆准许挂带朝珠,从而使朝珠成为众多京师官吏的定制服饰。
随着文职官员戴用朝珠范围的不断扩大,武职官员可戴朝珠的范围也有所增多。清代中期清代服饰,武职中的五、六品侍卫,亲军营、护军营五品武职,京营中的守备,八旗满洲云骑尉等,均被准许佩戴朝珠。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清廷编纂完成《大清会典》,朝珠作为官制服饰的一项内容,被正式纳入其中,以示郑重。
按《大清会典》中记载:“凡朝珠,王公以下,文职五品,武职四品以上,及翰詹、科道、侍卫、公主、福晋以下,五品官命妇以上均得用。”此外,在京文职官员因为近侍天子,可享受一定特权待遇。因而,京堂官、军机处、翰詹、科道等官,虽官职在五品以下也可戴用朝珠。
而礼部、太常寺、鸿胪寺、光禄寺、国子监等部寺所属官员,其官职在六品以下者,于坛庙执事、宫殿待仪等重要场合,亦可戴挂朝珠。这些五品以下官员大致有:礼部主事、太常寺博士、典薄、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鸣赞、光禄寺署正、署丞、典薄,国子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薄等文吏,他们因为职位较低或不是在朝品官,所以平时即使身在公署也不能随意戴用朝珠,每次近侍皇帝行礼,礼毕之后即不得戴用朝珠。
在定制之外的其他官员乃至平民百姓,在任何时候都不许佩戴朝珠,违例者即按僭越罪予以处罚。
清代朝珠使用的场合十分广泛,凡王公贵族、文武品官身着官服或吉服之时,均要按定制佩戴朝珠,所以宫中若有朝贺、典礼、祭礼、筵宴等活动,均是文、武大员颈挂朝珠的日子,可以说朝珠已经成为清代官制服饰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清代的朝珠属于特权阶层的专用品,除宫廷贵族可以戴用外,文、武品官仅限于文五品、武四品以上官员,其他各部院、寺司、科道等官虽也可使用朝珠,但毕竟只是京官中的少数人,而且有的使用朝珠还会受一定的限制,至于京师和外省的中下级官员,一般情况下则不可戴用朝珠,因此也无法享受朝珠所带来的特权。也就是说,在清代时,如果为官者可以戴用朝珠,就代表他已经迈入了高层精英的圈子中。
朝珠的长度大约为80厘米,从材质上来看,用料考究,做工精细,主要有东珠(帝后专用)、珍珠、珊瑚、青金石、绿松石、蜜蜡、琥珀、翡翠、玛瑙、碧玺、紫晶、象牙等材质制作。在晚清时期,还出现过一些用核桃透雕的朝珠。
朝珠相对与顶戴花翎和补子来说,其制度缺陷更大,只是规定到哪一级才能使用朝珠,但是对各等级官员应戴用何等材质的朝珠并为作具体规定,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朝珠使用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