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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2024-12-23
明朝建立后,为维护封建统治,朱元璋致力于革除“胡俗”,恢复汉族传统,以严明律法重新规定服制。官服承袭唐宋的幞头靴袍,士庶妻着团衫。服饰不仅作为统治者的工具,还能反映出社会风气、思想观念的变化。
虽然明初服饰等级分明,但伴随着生活的稳定与富足,人们不断向传统礼制发出挑战。服饰变化迅速多样,僭礼越分已然势不可挡。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商品经济空前发展。在成化、弘治时期,江南纺织水平提升,棉花种植技术发达,丝织业为商人牟取暴利提供了机会,使百姓在穿衣生活上极其讲究。《喻世明言》中,蒋兴哥从商许久未归,新妇三巧儿将陈商错认为丈夫,正因陈商身穿湖纱道袍,与蒋兴哥平昔穿着相像。可见此时商人穿上了禁令使用的纱。在苏州城内以织造为业的妇女在服饰上也“好为艳妆炫服”。因此在农业为主的家庭中,从事纺织的女性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在财产上拥有相对自由的支配权。
明初女子穿左衽缘袄。女装的左衽是对元末服饰特征的延续,后来的女装大多用右衽,但同时左衽也继续存在。为维护封建统治,洪武三年(1370)规定平民男女的衣服“士庶妻,首饰用银镀金,耳环用金珠,钏镯用银,服浅色团衫明代服饰,用丝、绫罗、绢”。对最底层的乐工妓女则“戴明角冠,皂褙子,不许与庶民妻同”。成化十年(1475),又禁止平民妇女用宝石首饰。至中后期,平民违背统治者的主观意愿,对服饰不断提出新的要求。至万历年间,江浙地区富贵人家则是“非大红绣衣不服”,婢女“非大红里衣不华”。弘治至嘉靖年间衣衫渐大,嘉靖初时衣衫已长至膝处,女子穿对襟袍,衣长及脚面,袖肥且长,于手腕处宽大开口。庶民妇女模仿命妇装束常见,“女饰衣锦绮,披珠翠黄金横带,动如命妇夫人”。此时平民服饰虽以棉布居多,但色彩上不再拘泥,更趋向色彩艳丽且尤喜大红、大黄等正色。
其二,消费心理趋新慕异。明中后期社会风俗大改观,女性改变“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生活状态,各阶层间的流动频繁起来,女性作为追求美感的主体,在社交上需要更美观的商品来彰显身份、财力,对服饰的展示功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穿着华美成为对正当消费的合理追求。高消费热潮取代了俭朴的消费观。中后期娼妓群体服饰受文人影响,奢侈甚于贵族,尤以秦淮名妓的“时世妆”最为盛名。
明初庶民服饰敦厚简朴,有“常服”和“礼服”两种。洪武五年(1372)二月,太祖诏令命妇霞帔可“以金绣之文为等第”,而庶民妇女的礼服“惟以素染色,不用纹绣”。初期时对服饰样式严格要求,至正统、天顺年间,服饰奢华僭越已屡禁不止。天顺元年(1457),金吾右卫白琦上奏称教坊司的乐工妇女僭礼越分,不尊法度“僭服异色花样罗纱、绫缎等衣,内衬大红织金,及戴金、玉、宝石首饰、珠环之类”[6]。明人吕坤记“娼优妇女饰金珠满头”“访得本省妇女戴金不戴银,有一簪金重一两二钱者”。据《金瓶梅》中描述的妇女袄衫、裙裤、高底鞋一应俱全,做工讲究,价值非凡,头梳假髻,有眉勒、钗钿、珠子箍儿等头饰,另有钏镯、戒指、耳环、金玉“坠领”、禁步等配饰,一副上流装束。如第五十九回郑爱月“白藕丝对衿仙裳,紫销翠纹裙,红鸳凤嘴鞋”。《松窗梦语》载:“妇女簪花满头,稍著鲜丽。丑嫫出汲,赤脚泥涂,而头上花不减”。此时服饰已经成为人们互相攀比、追逐潮流、彰显身份的主要物品。
其三,思想文化异调新声。晚明王守仁的心学动摇了理学的统治地位,女性主体意识觉醒,她们寻求解放、肯定自我,这些思想是对明代钦定礼制的反叛。另外,通俗小说的兴起抨击了封建等级观念,出现很多坚贞刚烈的女性形象,如杜十娘、玉堂春等。中晚期妇女穿戴工艺复杂、样式精美的服饰不仅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更代表其审美意识的提升、思想观念的改变,这也使明代服饰更具时代特色。
随着服饰不断发展,妇女求美、求新成为时尚。晚明文人所体现的精致生活使人心向往之,不仅有贵贱错位,更出现了“男为女饰,女为道装”的性别错位现象,读书人尽为妇人红紫之服。以妓女为主要群体,因其职业特殊需求,对服饰的制作别出心裁,样式精巧。文人与妓女交往密切,妓女常以男装见人,取悦宾客,这种追新求异的风尚顺应了当时混乱的服饰。女子“衣用三领窄袖,长三尺余,如男人穿褶,仅露裙二三寸”。时人叶梦珠记:“自明末迄今,市井之妇,居常无不服罗绮,倡优贱婢以为常服,莫之怪也”。这种男女混装现象已成常态,不论贫富贵贱,皆以布为耻,互相攀比。另外,明代女子发型也新颖独特,除了沿袭前朝样式外,也有自行创制的新颖发式,如“牡丹髻”“挑心髻”,一直流传至清初。此外,寺院尼姑的服饰也不同以往,“尼之富者,衣服绮罗,且盛饰者缨麝带之属”。奢靡之风无处不及。
服制的破坏意味着传统的思想和等级观念被打破,中后期时不再以名分作为划分阶层的标准,而以财富的多少定位。此时门第观念淡化,不同自古以来的等级内婚制,依据门第择偶的约束宽松,在金钱下明代服饰,伦理已居于下风。婚礼大操大办,效仿宗贵已成常态。传统的“女子无才便是德”观念动摇,更推崇女子有才、有智。商贾愿娶善理财者为妻,文人墨士愿娶才女。女性也不再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约束,不仅男子择妇,亦有女子择夫。另外,倡优、家奴也乘车舆招摇过市,侈僭无忌,服制混乱由上至下,加速了王朝的腐朽和社会风气的凋敝。
中后期时江南地区经济发展态势可观,时尚潮流也从吴越向周边扩散,奇异的服装多来自江南,其中妓女对服饰风尚的引领尤为明显。明代妓院林立,娼妓众多。其中不乏色艺双绝之人,名妓虽身陷风尘却始终保持时尚风雅。在晚明的集会和画舫游玩中频频可见妓女的身影,这些社会活动中不乏其他阶层妇女,且当时妓女与仕宦闺阁之女交往密切,随着妓女积极广泛的参加活动,加之晚明时传统观念趋于淡薄,其所着新颖、精巧的服饰便得到传播和效仿。妓女所着的大红绉纱夹衣未过一年便在民间流行起来,无论是豪华公子还是贩夫佣妇,无不服之。这表明民间妇女模仿娼妓已然成风,忽略了妓女的社会地位,只追求标新立异的样式。
礼制的衰败无疑意味着王朝的凋零,至清入关后,采取的“十从十不从”使得一部分明代服饰在清时得以继续存在。明中后期服饰的异象,表明旧的制度已不能适应新的社会关系,封建等级制度被打开了缺口,此时的服饰亦迎来发展的新时代,也使明代服饰在中国古代服饰中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