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纱摄影无序两天一宗投诉

佚名 61 2022-11-27

婚纱摄影无序两天一宗投诉

漫画:王建明

交了钱拍婚纱照,婚纱店却人去楼空;拍好了婚纱照,照片却被遗失或损坏;宣称“低价”、“超值”拍摄婚纱照,付款时才发现其中大有猫腻……来自市消委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该会先后接到有关婚纱摄影的投诉咨询180余宗,平均两天就有一宗婚纱摄影投诉。统计显示,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多拍的照片归属权问题;拍摄外景时,财物因商家原因遗失或损坏;假冒名牌影楼以低价招揽生意,服务质量差别很大;收款后,摄影店转让或关门,消费者无处拍照或领取照片;相册、相框等配套产品涉嫌伪劣;婚纱照质量较差又不补拍;商家报价与消费者实际花费相差较远;照片遗失或损坏,打乱消费者结婚计划等。

拍摄遗失财物

影楼拒绝赔偿

婚纱摄影无序两天一宗投诉

去年5月2日,何小姐在某婚纱摄影店预定拍婚纱照,拍照费3750元。

6月9日,何小姐夫妇随该店工作人员去拍摄外景。因拍摄要换衣服,工作人员要求何小姐把随身物品放在该店提供的袋中,并将袋子放在车尾箱内。到达下一个景点时,何小姐发现,放在汽车尾箱内的所有物品都在途中丢失。经沿途寻找,只找到婚纱店拍照用的衣服,未能找回何小姐的随身物品。对此,婚纱店不肯承担财物损失的责任。

收取拍摄款后

影楼关门开溜

去年6月,李小姐与某影楼签合同拍摄婚纱照片一套并交纳相关款项。

婚纱摄影无序两天一宗投诉

由于拍照时间赶不上李小姐的婚期,影楼负责人答应退款,表示退款后终止合同,并承诺在约定的退款时间内把钱退到李小姐留下的账号中。但李小姐一直未收到退款,多次催促后,李小姐发现该影楼已关门。

水晶相框伪劣

商家态度恶劣

去年2月21日,吕先生同太太在某婚纱摄影店拍婚纱照,商家报价为2999元。

2月25日,吕先生以6999元购买了所挑选的照片和水晶相框南京七楼婚纱摄影化妆主管,取货回家后,吕先生发现,购买的水晶相框是伪劣产品。他当天下午电话联系商家时,对方态度恶劣,且没有给出合理解释。

婚纱摄影无序两天一宗投诉

相片质量不佳

不退钱不补拍

去年3月,赵小姐在某婚纱摄影店拍了2套婚纱照,共花费4298元。

去年4月,赵小姐到该店取照片时,商家告知照片拍得很差,选不出合适的照片。赵小姐多次与其协商,对方既不退款也不给其照片。

照片意外损坏

婚纱摄影无序两天一宗投诉

打乱结婚计划

去年4月,曾小姐在某婚纱摄影名店选择了价格为2099元的婚纱摄影套餐。

交款当日,该店给曾小姐拍了室内照。到了7月,婚纱摄影店又给曾小姐进行了外景拍摄,双方约定7月24日选取相片。当日上午,曾小姐准备前往该店时接到对方电话,称室内照片被损毁。两天后,曾小姐主动联系该店时再次被告知,照片无法修复要补拍。然而重拍婚纱照已无法赶上婚期,曾小姐认为这是由于影楼自身的过错造成,要求赔偿。

行业四大弊端

影响顾客信心

针对近年来受理的投诉情况,市消委会认为南京七楼婚纱摄影化妆主管,我市婚纱摄影行业存在四大弊端。

一是缺乏可行的行业规范。婚纱照拍摄前后,对照片、相册、相框、服装、化妆器械等,消费者普遍缺乏简单的了解和相关操作标准,选择起来比较困难。

二是共用物品卫生状况不容乐观。消费者对婚纱、礼服、化妆器械等与皮肤直接接触的物品,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消毒存在担忧。

三是影楼单方制定的格式合同文本,仅仅保障了自身利益,忽视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婚纱摄影,消费者所签的合同、协议均由商家事先拟定,相关条款大多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规避了商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在条款中常以“订金”代替“定金”,刻意减少自己的责任。

四是商家的虚假承诺难以兑现。有些影楼为吸引消费者,以“假打折”、“假优惠”的宣传方式,向消费者许下各种诱人的口头承诺,或发优惠卡给消费者,“折扣”、“优惠”标准较模糊,实际服务时大打折扣,最终迫使消费者接受其高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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