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朝的服饰发展,走进唐朝的服饰之美

佚名 63 2022-11-24

中国服饰发展史上,唐朝可以说是很有特色,别具心裁。唐朝综合国力强大,民间往来交流也颇多,在服饰的变化中也自然地融合各种民族特色,形成当时盛行的服装款式,这样的现象在中国古代服饰史上还是少有的。

唐朝服饰的发展变化还是很有考究,由常服的版式至冠服,到婚礼和丧礼的服装,逐渐呈现规范化,让我们一起来走进唐朝的服饰之美。

一、唐朝服饰发展历程

首先是常服的版式变化,所谓常服,是相对朝服、公服而言的概念。上到皇室贵族,下至平民百姓,在祭祀、参拜、婚礼、丧礼等大事件以外的日常生活中,都更倾向于选择款式简单易穿着且体感舒适的服装,即“常服”。

常服的式样南北不同,地缘关系决定了北方居民更多地接触到塞外游牧民族,因此其常服多由外袍、裤褶(一种只有裤腿而缺少裤腰裆部的裤装)皮靴、腰带、高帽等带有北方少数民族特色的零件组成;南方居民责更多地沿袭汉族传统,一般多穿着襦裙、软鞋,以头巾代替帽子。

1. 翻领胡服

胡服在唐代是个宽泛的概念,除国内的鲜卑、突厥、回鹘、吐蕃等民族服饰外,包括中亚等版图以外国家的服饰也囊括在胡服的概念内。在唐朝早中晚三期的壁画、图像中,都能看到胡服的身影,其中尤以翻领胡服最为闻名。

在《步辇图》这类唐代早期绘画作品中不难发现,唐代初期的各级官员在常服选择上多沿袭隋朝旧例,身穿圆领过膝襕衫,足蹬黑皮靴,头戴向脑后翻折的巾子。珍藏在故宫南薰殿内的一批历代皇帝画像显示。

唐朝早期统治者唐高宗的常服画像上,皇帝身穿赤黄色圆领窄袖袍衫、腰佩九环带、脚踏六合皮靴。观察唐朝的众多壁画、石刻发现,唐朝初年的居民无论男女,均喜穿着大翻领袍服,

据史学家考证,这种袍服原型可能为伊朗地区的传统服饰“卡弗坦”。

2. 幞头

此时还出现了对后世服饰产生深远影响的配饰——幞头,最终取代了男子的冠、头巾,在唐代及宋明时期遗留下来的人物肖像中,此物出现的频率极高,通过幞头的式样,甚至可以判断出穿戴者的大致身份背景与生活年代。

最初,幞头由软布头巾包制,后为了增加其美观实用性,在额部衬入木片定型。晚唐时期唐代服饰

为了更好塑性,方便穿脱,宫廷里在幞头的脚上加入了铁丝或木片,弯折成需要的形状。到了唐朝末期,社会动荡不安,为了行动方便,宫廷中又在幞头内直接缝进衬纸、软铜片等,进一步提高了这种头饰的使用便捷性。

3. 襦裙

襦裙作为唐朝女性最常见的服饰之一,其演变历程也最为戏剧化。唐朝初期的襦裙的式样、形制直接传承自保留了北朝遗风的隋朝服饰。于是,初唐的女装皆是这种飘逸纤细又灵动流转的风格。到唐朝中期以后,世人对女性躯体美的要求。

一改往日的清瘦灵动,装变成丰腴圆润。襦裙的廓形也跟随审美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变化首先表现在裙身的褶子愈加密集这点上,密集的裙褶为其包裹下的躯体提供了更宽大的空间,足以容纳唐朝女性饱满圆润的身体;其次,襦裙的裙腰也较隋朝时期更高,由腰部直升至腋下。

在永泰公主壁画《九人宫女图》中发现,画中女子的内裙甚至遮不住胸脯,依据现今发掘出的古墓壁画、随葬陶俑看来,“慢束罗裙半露胸”在唐朝是真实存在的现象。依托纺织、染色、裁剪等服装工艺的发展。

唐朝裙的式样种类繁多,在唐诗、唐史,以及描写唐代生活的小说中有不少关于裙类名目的记载,较为常见的有石榴裙、珍珠裙、白鸟裙、翡翠裙等,其中又以石榴裙最为出名。

其次是冠服制度的演变,冠服即唐朝时期官员或皇室成员在参拜、祭祀、大婚、服丧等重大场合或特殊时期所穿着的礼服,冠服制度是封建社会权力等级的象征,这一制度的背后是儒家的阶级伦理思想。因后文有对冠服制度的剖析,因此这里不再赘述。

总体而言,唐朝的冠服制度沿袭了汉魏服制,并在其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简略,虽被详细规定在法律上,但除少数几种场合外一般不服用。

二、唐朝服饰规范呈现

中国服饰规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的原始社会,但因年代过于久远以及记录手段过于原始而无法获得文字类记述,根据出土的陶器或洞穴内的图画猜测,原始氏族社会就已经出现了一定规模的祭祀着装习俗。

对服饰规范的起源现已无法考证,比较而言,推测其来源于祭祀活动较为在理。《说文解字》也载:“礼也,所以事神致福也。”由此可推断古人认为“礼”与祭祀鬼神的活动有关。服饰作为伦理观念在礼俗活动中的重要载体。

配合现实需要而进化出一系列规范。礼俗活动中的服饰规范发展到唐朝时期也已相当完善,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常为人所熟悉的属婚嫁、丧葬等特定时间场合下的服饰规范。

1.婚礼中的服饰规范

据《周礼》所记,所有的礼大体上可以分为五类,即吉、凶、军、宾、嘉这五类。吉礼为祭祀之礼;凶礼为丧葬之礼;军礼为与军事有关之礼;宾礼为天子与诸侯交往之礼;嘉礼为各类喜庆活动之礼。

婚嫁正是属于嘉礼类别下的喜庆活动。《唐会要》记载:“睿宗太极元年,左思郎唐绍上表曰:‘士庶亲迎之礼,备诸六礼。’”由此可见,唐朝时期汉族以《周礼》中已基本定型的婚嫁活动礼仪规范为蓝本,同样以纳采、纳吉、纳征、请期、迎亲、妇见礼六项为全部仪程,只是把过于复杂奢侈的仪式进行了简化,比如下聘时所需的大雁,民间也多用鹅来代替。

纳采、纳吉环节中女方所承担的诸多事宜都不需女主亲自出面,女主的活动主要在纳征环节女方收定聘礼以后。因这一环节的完成是女方对婚姻缔结的正式确认,故在此环节后女主必须“戴缨”表明其心有所系,以明确其已归入男方家庭的事实。

在迎亲环节中,婚礼男主亲自登门,女方在堂屋中设置屏障,新娘端坐屏障之后,并以团扇掩面。这种在正式踏入男方家门前不以真实容貌直接面见新郎的习俗,与明清时期以大红喜帕盖住新娘头面部的做法类同,这类习俗内涵着未嫁女在原生家庭中身份矜贵这一逻辑。

这与最后的妇见礼环节中,女性在夫家拜见姑舅以示尽心侍奉这一态度形成鲜明对比。女性在娘家与夫家悬殊的地位差别,也是儒家传统家庭伦理的重要表现。

唐朝的汉族传统迎亲礼服不再遵循《周礼》中以黑色为尊的规定,结合了当时喜热闹的习俗而转向“红男绿女”的色彩偏好。新娘身披层层叠压的多件大袖衫,系及胸长裙,在最后一层大袖衫外罩一件青绿色广袖上衣,披挂纱质披帗。

且颜色以内红外绿的鲜艳配搭为宜,唐代人崇尚自然,认为绿色生机勃勃,适合在喜庆活动中穿着;男性选择绛红色礼服,如有官职,则可暂时逾制穿着比自身品阶高一级的礼服。

儒家社会中的伦理多是围绕宗族家庭展开,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要素,包括唐朝在内的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对缔结婚姻有着很高热情,只有婚礼活动才能松动严格的儒家礼仪制度,穿着高于自身身份的服饰。

2.丧葬礼中的服饰规范

古代丧服按照与死者的亲疏关系分为五类,《礼记》中记载的“上杀、下杀、旁杀”即区分了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的丧服规格,依据与死者的亲疏远近关系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以及缌麻五类。

“斩衰”是最重的一类丧服,用粗糙的生麻制作,一般用于双亲、国君以及丈夫的丧礼;“齐衰”较“斩衰”轻,所穿丧服虽也由生麻制作,但衣服有封边,一般用于祖父母的丧礼;“大功”使用粗熟麻布制作,面料较生麻软,用于伯叔父母的丧礼。

“小功”用细熟麻织造,通常在堂叔伯、堂姐妹的丧礼穿着;最后一等为“缌麻”,是最轻的丧服,也是由细熟麻织造,穿戴时间最短,通常为曾祖父母、族内叔伯而服。到了唐代,这种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等级严密的丧服制度通过《贞观礼》和《开元礼》的面世产生了一丝松动。

古礼中片面强调父系血缘关系的丧礼规定得到了纠正。《仪礼注疏》对《仪礼》中出嫁女子为父亲服丧在丧服选择上要以“齐衰”代替“斩衰”且服丧期由三年改为一年。

这种把女性之于男子从属地位的原则割断女性与原生家庭的连接,并对女性与其原生家庭的人伦关系造成破坏性结果。此规定对巩固唐朝君主的统治地位并不产生明显的积极作用,反而对女性与其原生家庭的情感造成伤害,基于社会现实的考虑,唐朝君主在颁布新令时对这种丧葬制度作出一定改革。

唐高宗即位后,把《仪礼》中出嫁妇女为父亲服丧一年的规定改成了和家中男丁以及未嫁女同等的三年。在父系家庭内部,起源于周朝宗法的贵族血统集团早已不复存在,亲情人伦在唐朝时期取代宗族架构成为丧葬礼中的新兴行事原则。

小结:

唐朝包容开放的社会文化环境,使外来文化元素充斥于唐朝服饰中,构成唐朝服饰变化创新的文化基础,服饰款式与着装礼仪依据社会现实与人之需求而不断改进,这其中包含了一定的人文色彩,唐朝以儒家阶级尊卑思想为主流的思想体系,也充分的体现了服饰的个性化和多元化。

唐朝服饰的不断演变和逐步呈现出规范化体系唐代服饰,是唐朝文化思想进步的代表,当代的我们要汲取历史经验和丰富的知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将美好的服饰文化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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