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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2024-12-23
日前,广东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在执结的一宗欠薪案中,发现某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工商登记的住所地以企图逃避支付欠薪,对该公司实际老板郑某罚款一万元。
男子黄某自2007年起入职东莞市虎门镇某服饰有限公司。从2020年1月开始,该公司不按时发放工资。2020年12月,黄某申请劳动仲裁。经劳动仲裁庭仲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和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生效判决判令服饰公司应向黄某支付2020年1月至2020年7月的工资1.6万多元及经济补偿金12.6万多元,合计14万多元。
但判决生效后,服饰公司并没有履行。2022年4月,黄某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服饰有限公司,经查询,该服饰公司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干警前往该服饰公司工商登记住所地进行实地调查,却发现该服饰公司从未在工商登记住所地开展过经营。
执行干警调取该服饰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发现该服饰公司在劳动仲裁期间变更了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现法定代表人叶某已70多岁,系原法定代表人郑某的外公。
执行干警又到该服饰公司原来的工商登记住所地进行调查,发现郑某在这里开了一家新的服饰公司,开展的业务与原服饰公司一致。
执行干警遂约谈郑某。但郑某声称对其原公司的债务并不清楚,原公司的债务就应该找原公司还。执行干警当机立断,对新公司当场进行搜查,找到大量原公司的购销单据。法院认定两家新旧公司经营混同、财产混同,依法查封了新公司的一批办公设备、内衣等。
事到如今,郑某才终于承认自己设立新公司企图逃债的事实,遂分期履行了本案全部款项,并向法院提交了悔过书。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因郑某此前的拒执行为已构成妨碍法院执行服饰有限公司,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工人日报客户端记者 叶小钟 通讯员黄彩华 赖仁武 实习生 谢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