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这些照片不能拍,犯法!”

网络小编 191 2025-04-21

“随手拍照,你记录的美丽的风景、忙碌的会议,没准儿是哨所定位、机密纪要……”在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来临之际,4月12日,辽宁法治报公益普法团联合沈阳市大东区司法局来到大东区二台子街道,开展“祖国安危在我心 安全责任在我身”主题普法活动,向企业代表和居民们普及国家安全法律知识。

  “逯某是一名摄影爱好者,也是一名军事迷逯某住处附近有军用机场,每当军用战斗机在天空中飞行时,逯某就拍摄下来发到微博上和朋友圈里,并将自己拍摄的照片在网络上售卖给国外网友获取报酬请问逯某的行为是否危害到了国家安全?”活动中,本报公益普法团成员、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琳向现场的企业代表和居民提出问题。

“算!”“他不应该在网络上售卖给国外网友来获取报酬”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地议论起来  “朋友圈晒图泄露国家秘密这个案例,逯某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国家安全,可能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周琳解答说随后,周琳通过八个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企业代表和居民普及法律知识。

  “我把安全档案带出企业就一定危害国家安全吗?” “企业职工出售企业相关数据与国家安全有什么关联?” “如何增强赴外打工亲友维护国家安全意识?”……讲座后,本报公益普法团成员、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宏源律师和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关宏静律师用朴实的语言、生动的事例,一对一解答企业代表和居民的法律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

  大东区司法局二台子司法所工作人员付婉旭表示,此次普法活动的开展,相信对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解开疑难困惑的问题会有所帮助,下一步,二台子司法所将积极争取更多的普法资源,为辖区内的企业和居民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大东区司法局法治服务科科长陈宝军表示,“八五”普法以来,大东区司法局以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主线,聚焦普法中心任务、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创新普法宣传方式,积极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大东特色、群众欢迎、社会认可的普法工作样板,唱响大东普法“好声音”。

“今后,我们将根据企业和居民的法律需求提起普法订单,按需普法”

普法活动现场来源:辽宁法治报

上一篇: #辽宁律师咨询
下一篇: 微胖JK女友,学院风穿搭来啦!白衬衫+格子裙超可爱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