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尼路”因生产销售劣质童装被罚2000元

佚名 52 2022-10-14

中国网财经5月23日讯(记者钟文鑫) 据信用中国网站消息,近日,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童装牛仔裙,被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00元。

“班尼路”因生产销售劣质童装被罚2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发现当事人(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童装牛仔裙,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遂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2020年12月17日,当事人在市场采购并贴牌生产童装牛仔裙7件,成本为62元/件,成本金额共计434元。随后当事人将上述童装牛仔裙销售给客户,销售价格为149.5元/件,共销售7件,销售金额共计1046.5元。经远东正大检验集团有限公司检验,上述童装牛仔裙耐湿摩擦色牢度项目不符合-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B类标准,依据《2021年北京市大兴区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童装牛仔裙,货值金额为1046.5元,违法所得612.5元。

“班尼路”因生产销售劣质童装被罚2000元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童装牛仔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对当事人罚款2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12.5元。

天眼查显示,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祖胜,注册资本为10380万港元,1996年成立。

据公开资料显示,1981年“班尼路”品牌在香港面世。1996年,香港上市公司德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上市编号:00321)收购“班尼路”品牌,并将其重新包装,创立了班尼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及“班尼路”休闲品牌,同年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广州市成立广州友谊班尼路服饰有限公司,开拓中国市场。据了解,班尼路至今已在国内外多个城市开设了超过2500多间分店,聘用员工超过10000人,年销售超过30亿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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