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出庭着袍应“软改良”

147小编 131 2025-02-23

早在2003年开始施行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便明文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身穿律师出庭服装。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规定几乎成为“僵尸条款”。目前,北京律师协会已经下发相关通知,律师出庭身穿律师袍将成为“硬性规定”。

在我国,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且都有各自的职业化标识。在法律职业标识上,公众所熟知的有法槌、法徽、法官袍、法官服以及检察服、检察徽章等,毕竟这些都是法庭上的常见之物。而与此相匹配的律师袍和律师徽章,因为律师穿戴少,公众见得就更少,认知度明显不高。

规定律师出庭着袍,看似只是一个形式,但承载的意义重大。它标志着律师职业的相对独立性,能够提升律师职业形象,提高律师的责任感,也有利于维护法庭的尊严。尤其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着袍出庭,更能彰显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可在平时的庭审中,律师着正装出庭的多,但也有少数律师着装太随意,既损害了律师职业的形象,又与法庭庄严肃穆的氛围格格不入。

律师出庭不愿着袍,并非对自己职业的不尊重、不认同,关键在于律师袍“水土不服”。作为一个舶来品,由欧洲体现上流社会的身份的长袍发展而来。在英国,律师袍是身份的象征,不但出庭时穿,还可在庆典等重要场合穿。尽管长袍在我国曾延续了几千年,但自近代以来,长袍除了在宗教领域得以沿袭外,基本退出了普通人群的生活领域,早已不适合人们的日常着装要求。

在这种情形下,律师肯定不愿着袍在外行走,只得到法院再进行换装,如何携带、到哪更换就成为了现实中不可回避的矛盾。而且,根据现有规定,着律师袍的话里面必须穿衬衫才能打领巾,更何况毛料袍子夏天穿着还不舒服,在海南等全年气候偏高的地方更是如此,等等。诸多不便与不适,使得大多数律师消极对待出庭着袍。

此次北京规定律师出庭着袍,还只是在几个试点法院推行,虽说是“硬性规定”,但多了不少人性化的考量:法院为律师准备了更衣室,律师协会在法院常备若干律师袍和领巾、徽章可供律师借用,等等。这从硬件上为律师出庭着袍提供了方便,但这些还只是权宜之计,难以全面推广,更难以长期坚持。

其实,律师袍只是律师职业标识的外在形式之一,如果这种外来的职业装在行业内部认可度不高,表明这与国情不相适应,就没必要生搬硬套,大可以进行改良。对职业装予以适时改良符合发展规律,我国法官服、检察服也是经历了多次改良。

对律师袍的改良,既要体现律师职业的特色,更要融入更多的人性化因素,考虑律师着装出庭的可操作性,让律师出庭着律师装不再为难,使律师装成为法庭一道新的风景,为更多的公众所熟知。到那时,律师职业的法律共同体属性将会更加凸显。

文章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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